|
黃春生牧師
本卷書以主角約書亞為書名。「約書亞」一名由兩個字組成。第一個字是神的名字「上主」(希伯來:YHWH)的縮寫;第二個字是希伯來字「拯救」的意思。因此,這個名字的意思為「上主是拯救」。在民數記十三16,摩西為約書亞重新起這個名字,表明對他特殊的期許。約書亞原來的名字叫何西阿,意思僅為「他蒙拯救」,摩西重新稱他為「約書亞」,乃清楚指出拯救是來自上主。
以色列人經過曠野漫長的預備,終於得以進入應許之地。而本卷書就是描述摩西的接班人約書亞率領以色列人進佔迦南地的經過。重要事件有:渡過約旦河、攻陷耶利哥、艾城戰役,以及上帝與子民重新立約等。
一、神所揀選的約書亞
約書亞在摩西五經中共提到廿七次。第一次提到他,是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第一次的戰役,與亞瑪力人的爭戰(出十七8-13),他是全軍的統帥,帶領以色列人打了勝仗。
在出埃及記廿四13,摩西和約書亞一同登上神的山,那裡稱他為「他的幫手」,而在下山返回時,他首先告訴摩西,營中有響聲(三十二17)。在金牛犢的事件上,他沒有參與以色列人的罪。約書亞似乎有份於摩西和神在會幕中的相會。三十三11稱他為「嫩的兒子」,是「少年人」(更恰當的翻譯為「侍從」),準備作摩西的接班人。
摩西打發探子去窺伺迦南地時,他將以法蓮支派的何西阿重新命名為約書亞(民十三16;申三十二44)。摩西重新命名的舉動,可以與神為先祖亞伯蘭和雅各重新命名的事相媲。這次命名或許是在傳達神的呼召和委任。探子中,只有約書亞和迦勒作出正面的報告,認為以色列足能征服迦南地;結果其餘的探子都遭瘟疫而死,惟有他們兩人得倖免,並成為那一代人中惟一得著應許,能進迦南地的人(民十四6、30、38)。民數記廿七18-23記載,約書亞被指定成為摩西的接班人,那裡說他心中有靈。於是摩西在眾人面前行按手禮,將職責交付於他(23節)。約書亞有一部分責任,是侍立在祭司以利亞撒面前;祭司透過烏陵來分辨神的旨意,而約書亞則去吩咐百姓。由民數記三十四17可以看出,以利亞撒和約書亞的工作,主要是應許之地的分配。
二、本書的神學主題
(一)聖戰與滅絕令
古代近東「聖戰」的概念很普遍,主要乃是要為所信奉的神祉拓展疆界。但上主並不贊同所有的戰爭,如艾城之役(書七),這也顯示出以色列有獨特的聖戰觀念。然而,慈愛的神怎麼會下命令,要將應許之地內所有的居民全然滅絕?這個問題引發許多質疑和討論。不過,回到當時古代近東的情境來看,將有幫助。
約書亞記二10講到以色列人如何盡行毀滅了西宏和噩,這是在約書亞記中第一次使用動詞「滅絕」。申命記也好幾次提到,要將迦南諸國全然「滅絕」。第一次出現於第七章,神吩咐以色列人要將所有國家都消滅盡淨,毫不留情(1-2、23-24節)。不過,這段經文也清楚指出,迦南人的消滅是逐步的過程,這是神對以色列計畫中的一部分(22節)。廿章陳明,為以色列爭戰的是神,祂會把敵軍交在他們手中。為這緣故,凡新近蓋房子、種葡萄園、結婚的人,甚至害怕的人,都不必加入以色列的軍隊中(5-8節)。既然這是神的戰爭,軍隊的多寡並不重要,他們對神旨意的忠誠與委身,才是關鍵所在。10-11節聲明,在攻城之前可以先要對方投降,打開城門讓以色列人進去,不要抵抗。接著在12-15節,講到如何對待應許之地以外的各城,可能這種恩惠只臨及這些城,而不是應許之地以內的各城,因為其中「凡有氣息的」都不可存留(16-18節)。申命記的律法顯然允許以色列人在戰爭中奪取俘虜(申廿一10-14)。
喇合的事件是否意指以色列人未順服滅絕令(書二)?還是「滅絕」是有前提的行動?喇合得救的理由,乃是她隱藏了以色列的使者。喇合不再附從迦南人和其中的神祇,轉而效忠以色列和以色列的神。這似乎暗示「滅絕」不及於改宗者。
新約的聖戰主題強調,神和祂所任命的聖子為聖戰的戰士,為神的子民爭戰。基督親身背負了世人的罪,成為神與罪惡相爭之聖戰的犧牲品(林後五21)。同樣,基督徒的一生也是一場屬靈的聖戰,與罪惡的權勢相爭(林後十3-5;弗六10-18)。這場戰爭也需要將仇敵全然滅絕。信徒與罪毫不相干,必須完全與它隔離。新約的主題與舊約的「滅絕令」相仿,亦為:要將一切東西都歸屬於神。耶穌告訴祂的跟隨者,要作門徒,就要像軍隊一樣,全然效忠基督(太八18-22,十37-39;路九57-62,十四25-35)。
(二)得地為業
神已將整塊地都賜給了以色列;但另一方面,他們卻必須自己去征服。這種挑戰與機會的交織,乃是神與信徒同工的方式。對基督徒而言,透過基督,我們已經有勝過罪惡與死亡的應許。但是,我們卻要藉著信靠基督的工作、對祂效忠,才能運用這應許(羅三-八章)。因此,從得地為業這個題目中,可以學到基督徒當如何生活。
地的分配是由約書亞監督,他是神指定的領袖,代表神將禮物賜給以色列。對古時的人而言,土地乃是最主要的資源,因此,地業的分配是在物質上顯明神所賜的福,他們將得著平安昌盛。不過,這段經文重點不在土地本身。事實上,約書亞記十三-廿一章把土地視為神的禮物。土地的主權是神的,而不是以色列的。以色列人只是蒙允許,參與在整個過程中,但是土地的所有權屬於以色列的神。如今,這片地透過神所揀選的中間人約書亞,藉抽籤的方式(顯示是出於神的旨意)來分配給百姓,每一支派都從神獲得禮物。神擁有這片地,它的使用與享受,它所供應的生命,皆是從神而來的禮物。惟獨以色列的神──上主──配得感恩與敬拜。
土地是賜給支派的禮物,而不是給個人的。以色列人社會的基礎單位是支派,而土地則成為支派的結合力之一。因此,所有的人都參與在神的禮物中,並從中受惠。許多律法與土地相關,如,它的使用和濫用問題,繼承權等;這些都暗示:對神與以色列之約的順服,以及維繫以色列與神特別的關係,都與土地的正確運用密切相關。對土地正確而全備的使用,不單是以色列每個支派的權利與榮幸,也是他們敬拜神、順服約的基本途徑。
土地也會把支派的先祖緊緊相連,因他們在這片土地上生活、栽培作物,並敬拜以色列獨一的神。這些支派的成員都葬身在這片土地上。他們和以後存活的後裔,成為綿延不絕的見證,證明神以信實對待與以色列所立的約,「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廿6)。只要他們向神盡忠,情況就會一直如此。倘若以色列人棄絕這位獨一的神,去追隨其他的神祇,他們就背約了,那時候,神的警告便會生效。
(三)神與以色列立約
約書亞記八30-35和廿四1-27的立約典禮,背景是以色列人的順服。第五章以割禮和過逾越節,預備百姓來立約。這段經文顯示,約書亞記第五章的那一代人,已經不是在曠野受審判而死的那一代。這些以色列民乃是應許的承受者,這應許是上主神賜給列祖的,也是祂在西乃山上賜給以色列人的。這個國家既答應承擔約的責任,信守約的慶典,就算已經預備好,可以領受神的應許了。
約書亞記第廿四章是以故事的形式,描述那批跟隨約書亞進入應許之地的以色列人,再度與神更新所立的約。這件事與約書亞記八30-35的立約典禮當然相關,而那個典禮本身也是遵照前人的吩咐而行的。不過,在廿四章,約的形式卻顯得更為完備。
(四)聖潔與救贖的神
約書亞記的每一部分,都在強調神如何為以色列和約書亞施展恩惠與救贖的作為。從第一章起,神就指揮以色列和約書亞。第二章,喇合承認了神過去的拯救(9-11節),提供了整個故事的背景。而神解救了喇合,顯明祂是有憐憫的神。同時也證實神是公義的,祂為自己百姓定了旨意,凡是頑強抵抗的人,祂全都擊潰,消滅盡淨。
過約但河時(第三、四章),神的能力顯出奇事(三5),而過河的順序更加強化了這一點。首先,是祭司踏入河中,他們是神特定的代表,約櫃則是神同在特殊的標記。在跨越約但河時,神走在百姓的前面,使他們能夠過去。接著,百姓的代表過河,最後是百姓過去。這裡的順序,先是神的代表,然後是百姓的代表,末了是百姓本身。這個順序反映出神在摩西五經和約書亞中的自我啟示。神將祂的心意啟示給一位中介者,經由這一位再傳給百姓的代表,最後傳到百姓中間。約但河的跨越也展示了神制服大自然的能力。
第六章中,耶利哥的傾倒是神對其中居民不肯承認真神(不效法喇合)的審判。繞行耶利哥城的舉動,讓人回想起神的旨意,就是要以色列人從西乃山起行,進入應許之地,去征服它。這件事也證實,只要百姓保持忠誠,神的旨意就毫無攔阻。
第七章中,以色列人學到功課:神是聖潔的,因此祂的國也要聖潔。由於當滅的物(1節)是單屬於神的,以色列人不能保有,這樣作就等於偷竊。再說,割禮的進行代表立約關係的更新,就是以色列出埃及時與神特有的關係(參五9)。亞干違背了滅絕令,破壞了他們與神的關係,約需要重新恢復。除滅亞干之後,進入迦南的以色列人開始明白,神要求:犯罪便要付出可怕的代價,不單邪惡的迦南人如此,以色列人犯罪也一樣,沒有一個例外。雖然神的忿怒並沒有臨到以色列人,但約書亞在七9鄭重說明了亞干之罪的含義。因為這次犯罪,以色列已經失去了三十六條人命,未來的戰爭會更加困難,因為迦南人知道,以色列人並非不敗之軍。
在約書亞記八1-29中,以色列的神一方面在爭戰中得勝,一方面又顯出公義與恩惠。以色列人處死亞干,除去了他們中間的罪,因此便可再得勝利。只要符合了神聖潔的要求,祝福必定隨之而來。此處的祝福,則是打贏這場仗,上主賜下恩惠,引導百姓。祂提供了成功的策略,指示約書亞何時展開攻勢,也讓百姓奪取擄物,供應百姓的需要(2節)。按耶利哥的事例看來,不順服導致攻打艾城的失敗,和百姓的悔改;按艾城的事例看來,順服導致以巴路山上立約的慶典。是否願意相信並聽從神的話,成為所有事情的關鍵。
在這卷國家主義最強的書中,神的憐憫也向立約團體內的非以色列人發出,不但喇合蒙恩(書六17-25),基遍人也得以存活(九章)。雖然對他們而言很不容易,但他們卻選擇與神的子民站在一邊,他們可以敬拜以色列的神。此外,他們在應許之地上可以生存,有自己的一席之地。這些經文和約書亞記八30-35節所載摩西之約的更新並列,顯出這個約具跨國性的色彩。它的背後為神賜給亞伯蘭的應許,即:萬國都要因以色列而蒙福(創十二1-3)。
第十章約書亞在戰爭當中得到神的幫助,當他向神求更大的幫助時,也蒙了應允。每次戰爭、每座征服的城邑,都重複一句話:是神將之交在他們手中。整個記載的開始和結束,都是在吉甲,上主的聖所之前。約書亞記第十一章顯明,神不單在南方作主,也在北方掌權,是平原的主,也是山地的主(與王上廿23亞蘭人的看法相反),迦南沒有一座堅固城可以抵擋以色列的神。
神的聖潔在本卷書的結尾尤其鮮明。約但河東之人要建立一座壇,以紀念以色列之神也是他們的主(廿二26-27),而在約的更新典禮之後,他們在示劍立碑為記(廿四26-27)。這些動作和紀念,都指出他們是神特選的子民。
三、本書的大綱
1.
征服迦南地(一1-十二24)
(1)
全書的目標和預備工作(一1-18)
(2)
喇合與探子的任務(二1-24)
(3)
過約但河的儀式(三1-四24)
(4)
預備的儀式:割禮(五1-12)
(5)
第一次進攻:征服耶利哥(五13-六27)
(6)
第二次進攻:艾城的失敗和其結果(七1-26)
(7)
在艾城的勝利(八1-29)
(8)
在以巴路山立約(八30-35)
(9)
以色列敵人一覽(九1-2)
(10)
基遍人的例外(九3-27)
(11)
勝過耶路撒冷王和南方聯盟(十1-43)
(12)
勝過北方聯盟(十一1-11)
(13)
整個征服的摘要:靠神的命令得勝(十一12-23)
(14)
征服概覽(十二1-24)
2.
以色列各支派分配地業(十三1-廿一45)
(1)
剩餘的未得之地(十三1-7)
(2)
約但河東的地業分配(十三8-33)
(3)
約但河西的地業分配之前言(十四1-5)
(4)
猶大拈鬮所得之地(十四6-十五63)
(5)
約瑟二支派所得之地(十六1-十七18)
(6)
其餘各支派所得之地(十八1-十九51)
(7)
設立逃城(廿1-9)
(8)
利未人之城(廿一1-42)
3.
結論:對神應有的敬拜(廿二1-廿四33)
(1)
告別演說(廿三1-16)
(2)
示劍的立約大典(廿四1-27)
(3)
在迦南地定居(廿四28-33)
|